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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、名词及条目
& _) V$ M9 `" A. i. v①中国木构架体系形成于汉代,成熟于唐代,宋代在成熟化的基础上精致化,明清则达到高度成熟阶段。
. Q6 B' O6 F- ], Z/ s②副阶:宋称,殿阁等个体建筑周围环绕的廊子(形成重檐屋顶),称为副阶。
2 E) B/ F5 K5 O9 e' z③间:四柱之间的空间或两榀梁架之间的空间(一般指第二种), 若两排柱子很近则其中间部分称之为出廊(周围廊,前后廊,前出廊,不出廊四种)。( a& Q5 b6 V! H; [* X2 y# U, F% ^# Z
④卷杀:对木构件曲线轮廓的一种加工方法。
( m- M7 A; F, n! y' g⑤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
! ?$ ?7 M7 X0 K9 ^1 X& U在官式建筑的构筑形制上,区分为大木大式建筑和大木小式建筑。大式建筑主要用于坛庙,宫殿,苑囿,陵墓,城楼,府第,衙署和官修寺庙等组群的主要,次要殿屋,属于高等级建筑。小式建筑主要用于民宅,店肆等民间建筑和重要组群中的辅助用房,属于低等次建筑。其区别为:①间架,大式建筑开间可到九间,特例用到11间,通进深可到11架,特例到13架。小式建筑开间只能做到三五间,通进深不多于7架,一般以3,4,5架居多。②出廊,大式建筑可用各种出廊方式,而小式建筑只能用到前后廊,不许做周围廊。③屋顶,大式建筑可以用各种屋顶形式和琉璃瓦件。小式建筑只能用硬山,悬山及其卷棚做法,不许用庑殿,歇山,不许做重檐,不许用筒瓦和琉璃瓦件。④大木构件,大式建筑可以用斗拱,也可以不用。小式建筑不许用斗拱。在梁架构件中,大式建筑增添了飞椽,随梁枋,角脊,伏脊木等构件。) i+ c; X2 o% Y8 p
6伏脊木:被脊固定于脊桁上,截面为六角形,在伏脊木两侧朝下的斜面上开椽窝以插脑椽。 伏脊木仅在明清才出现的(唐宋时期没有),且仅用于大式建筑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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